腾讯今日头条公关战升级诉讼战


点击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8-6-6

   腾讯与今日头条长达数月的商业竞争已正式升级为诉讼战。6月1日下午,腾讯称已起诉今日头条和抖音不正当竞争,索赔1元。与此同时,今日头条已于同日起诉腾讯不正当竞争,索赔9000万元。

  在这之前,围绕微信屏蔽抖音短视频链接、今日头条被指误导公众指责腾讯游戏戕害儿童,曾引发两大舆论争议,这些商业矛盾最终以不正当竞争诉讼的形式爆发。

  争议双方向《财经》(博客,微博)记者证实具体起诉行为,腾讯一方理由为今日头条系诋毁腾讯商誉,今日头条一方理由为腾讯安全管家和QQ屏蔽、拦截今日头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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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起诉头条和抖音诋毁商誉
  6月1日下午,腾讯公司发布公告称,今日头条及抖音系列产品运营者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涉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两公司在自有新闻媒体平台全量推送公开道歉。腾讯同时宣布暂停与今日头条和抖音的合作,“包括商业采购、投放资源以及其他商业服务性质的合作等”。

  腾讯提起的 “诋毁商誉”诉由之一是,今日头条通过对《多少道文件才能管住网游对少年儿童的戕害》一文修改标题、篡改来源并主动推送等手段,传播虚假和误导信息,导致腾讯公司商誉受损。

  这一文章被认为直指腾讯的核心业务之一网络游戏“戕害儿童”,最早在5月30日下午由新华网发布,其中提到“以腾讯为代表的网游厂商(平台)们,一方面对部委的文件通知视若无物,敷衍了事,一方面高歌猛进”。

  随后,该文章被百度新闻和今日头条先后修改标题为《新华社:要多少文件腾讯才肯收手》后推送,广泛传播。

  腾讯一方认为,该评论并未署名,并非为新华社评论文章,而且标题被修改为针对腾讯的指责后广泛传播,今日头条行为性质恶劣,构成诋毁商誉。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的规定是,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的规定是,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就这一诉讼请求,今日头条回应称,是百度新闻首先将发布者从“新华网”改为“新华社”,行为欠妥,但从内容上看并没有改变原意,今日头条的做法属于“跟推”。

  这一行为是否构成诋毁商誉尚需法院评判,法律专家向《财经》记者表示,其中关键为,需判定头条的传播行为是否为捏造事实并恶意传播。

  腾讯一方回应《财经》记者称,今日头条的另一诋毁商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今日头条创始人张一鸣此前在其朋友圈公开指控的言辞;抖音诱导、鼓励并纵容以“微信封杀抖音”为主题的视频挑战活动并主动推荐、传播及恶搞马化腾形象的视频,包括在用户提示消息中以误导方式称“腾讯屏蔽了您要分享的抖音链接”,在抖音上诱导、鼓励并纵容以“微信封杀抖音”为主题的视频等。

  就此,今日头条的回应是,“微信封杀抖音是事实,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符合民情民意,我们无权进行处理”。

  由于该案刚进入司法程序,是否构成诋毁商誉还需等待法院判定。

  不过,作为以用户上传内容为商业模式的内容平台,如果用户上传的视频被法院判定为构成诋毁商誉,还需进一步判定抖音作为平台需要承担的责任。

  按照《侵权责任法》第36条,对于用户上传的侵权视频,被侵权人在要求平台采取删除、断开链接未果后,平台才承担连带责任。这一条款的例外情况,按照最高法院2014年颁布的《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包括(1)平台是否以人工或者自动方式对侵权网络信息以推荐、排名、选择、编辑、整理、修改;(2)平台是否采取了相应的合理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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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天宇科技 - 腾讯今日头条公关战升级诉讼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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