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搜狐视频版权影视中心总经理马筱楠(马可)已被搜狐提起仲裁申请,索赔金额近五千万元。目前,该仲裁申请已经获受理,并将在6月13日开庭。据悉,这是近年互联网行业因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索赔金额最高的案例。
前高管负责两大核心业务
据悉,一个多月前,马可从搜狐视频离职。马可与搜狐签了《不竞争协议》,协议规定:未经搜狐事先书面同意,马可不论因何种原因从搜狐离职,离职后搜狐支付了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费的期限内,都不得到搜狐的竞争性单位就职。搜狐在3月24日依照约定向马可支付了第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44475元,而马可在明知应当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下仍与竞争对手优酷(或其关联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作为搜狐视频的老员工,马可先后负责“版权采购业务”和“自制剧业务”两块核心业务,搜狐视频绝大部分广告收益来自于此。视频是搜狐集团2017年要打好的四张牌之一,国产头部剧版权动辄数亿元,被誉为最烧钱的“黑洞”。面对残酷的竞争,搜狐要寻找一个既不烧钱又能有突破效果的新模式并不容易。业内人士分析,马可任职搜狐视频期间,在版权领域上下游所获得的影响力,很有可能会在其加入竞争对手之后,给搜狐视频版权合作和商业机会方面,带来一定负面影响,这其中或许会涉及不少商业机密。因此,搜狐才会提起仲裁申请。
截至本报记者发稿前,搜狐方面尚未作出公开声明,只是回应称:“这件事情正在走法律程序。”优酷公关也表示对此不公开回应。
互联网行业频爆挖角纠纷
国内互联网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更多地体现在以创新力为主导的综合实力上,人才的竞争是其中重要的一环。互联网公司高管离职员工会签订竞业条款,所以很多离职者会创业,或跳槽至和以前不一样但有些擦边的领域,规避风险。
但近年互联网行业仍发生多起违法竞业协议纠纷,当事人公司对此一般是举报前员工涉嫌贪腐或泄露商业机密,或起诉对手不正当竞争。一直以来,搜狐培养出来的员工,均为各家互联网公司的热门挖角对象,马可算是最新案例。不过,搜狐此前对于高管跳槽、创业都是默许甚至支持,此次是首次对离职高管提起法律仲裁。
律师点评
违约者应向原单位支付违约金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亮表示,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对于单位的高管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应按约定的标准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如果劳动者在与原用人单位存在竞业限制约定,该约定又不存在其他无效情形,原用人单位也按照该约定履行了支付经济补偿款的情况下,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又前往与原单位存在竞业关系的单位任职,属于一种违约行为,应当依法依约向原单位支付违约金。
搜狐索赔近五千万元是否合理?
陈亮表示,我国劳动法并未规定何种金额的约定属于合理范围,但参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对于违约金约定过高的,违约一方可以请求司法机关予以合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