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微信小程序、微信公众号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还伪造微信投诉界面,假冒微信团队处理借款人投诉,杭州两家公司被腾讯一纸诉状告上法庭。8月8日,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对腾讯公司起诉杭州科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海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进行宣判,认定两被告构成共同侵权,综合考虑微信服务知名度、本案侵权行为模式、两被告认证公众号及贷款产品引流量、两原告维权支出等因素,判决两被告共同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65万元的民事责任。
据悉,本案是全国首例利用微信公众号及关联小程序进行的违规网络金融放贷、发布互联网金融居间信息的案件,也是全国首例互联网平台对平台内账号违规提起的不正当竞争诉讼案件。
自2017年11月起,两被告批量注册微信公众号及小程序,伪造贷款资质获得微信认证,在公众号内对其产品作虚假商业宣传,诱导用户在其平台贷款进行违规套现,并收取一定数额的套现手续费。在两被告注册的微信公众号中,还伪造微信投诉入口,仿造微信“投诉”界面设置“投诉”模版,投诉表格、界面风格与微信官方投诉渠道相似,用户在伪造的投诉页面提交内容后,还会收到“微信团队会尽快核实”的回复。
2018年11月,腾讯公司将两被告告上法庭,要求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300万元,并登报发表申明、消除影响。腾讯公司认为,两被告的行为损害微信中其他合法经营者的竞争利益和微信用户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降低其他经营者和微信用户对微信产品的信赖,破坏微信公众帐号、小程序正常的注册和运营秩序,削弱微信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双方虽不具备直接竞争关系,但反不正当竞争法不仅维护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的正当竞争,也维护整个市场的竞争秩序。平台经营性用户以不正当方式获取竞争优势的同时,损害平台管理方竞争优势的行为,也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两被告实施的各项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判决两被告构成共同侵权。